快速发布企业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行业资讯行业资讯市场分析

41个大品种,即将带量采购!

2024-11-20 16:58:03来源: 医药代表浏览量:219

 


又一批带量采购要来了,15 个省区联合集采。

11 月 18 日,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发布公告,将开展广东联盟金莲花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邀请符合要求的企业前来申报。

公告显示,为做好广东联盟清开灵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接续工作,广东省药交中心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医保规〔2020〕2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起草了《广东联盟金莲花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


据《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本次参与的采购主体为 15 个联盟地区(包括广东、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西、湖南、广西、海南、重庆、云南、陕西、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可自愿参加。

本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品种范围是广东联盟清开灵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采购文件编号:GDYJYPDL202103)采购清单涉及的药品剂型,其中与全国中成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第三批和首批扩围接续采购品种范围重叠的药品剂型不列入本次集采范围。

具体如下:

5.png6.png7.png

据《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本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周期原则上到 2026 年 12 月 31 日,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计算,首年采购期截止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采购周期到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原则上延长 12 个月。各联盟省(区、市)的具体执行时间等由联盟省(区、市)自行
确定。

在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即购销合同)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产品/中选限量产品上年协议采购量。

在采购年度内,公立医疗机构若提前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的,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以下简称增量部分)优先采购中选产品,直至采购年度届满。

在各采购年度执行过程中,若全国中成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与本次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存在重复的,按全国中成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的集采结果执行,并重新签订购销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非独家产品和独家产品,按实际报名企业数以品种序号和组别进行区分。


声明:本文系药方舟转载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观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站留言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更多 官方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