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08 11:52:21来源:注册圈浏览量:8
https://www.cde.org.cn/main/news/viewInfoCommon/e81316f2640e32c5411061ea7ffea639 动物试验的伦理争议与技术局限日益凸显。药物动物试验减少或替代已成为各个监管机构的重要议题。单克隆抗体靶点特异性强、组织分布有限,毒性风险主要为药理作用的放大。随着基因组学、蛋白组学、细胞生物学、组织生物学、计算毒理等科学技术的发展,基于动物试验和非动物试验数据对单克隆抗体毒性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已成为可能。从动物伦理、经济和时间成本考虑,对于毒性风险影响因素单一的单克隆抗体,有必要考虑减少或替代动物试验。我中心组织起草了《单克隆抗体动物试验减少或替代指导原则》,经中心内部讨论,并征求部分专家意见,现形成征求意见稿。 我们诚挚地欢迎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后续完善。征求意见时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 您的反馈意见请发到以下联系人的邮箱: 联系人:闫莉萍、周宇、崔岚 联系方式:yanlp@cde.org.cnzhouyu@cde.org.cncuil@cde.org.cn 感谢您的参与和大力支持。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026年8月31日 二、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化学仿制药滴眼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和《化学仿制药特殊滴眼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6年第43号) 网址: https://www.cde.org.cn/main/news/viewInfoCommon/86f260be2272ece3d89e6dda2eaea22e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53号)的相关要求,促进化学仿制药质量提升,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化学仿制药滴眼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和《化学仿制药特殊滴眼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见附件1、2)。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1.化学仿制药滴眼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2.化学仿制药特殊滴眼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 2026年9月1日 https://www.cde.org.cn/main/news/viewInfoCommon/bb2cfb685e7dde58e2dbc39b09f1dd3d 为进一步指导多联疫苗临床研发,我中心在已发布的《多联疫苗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基础上,聚焦共性问题,组织起草了《〈多联疫苗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问答文件》,以期进一步细化标准要求。 我们诚挚地欢迎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后续完善。征求意见时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 您的反馈意见请发到以下邮箱: liuyalin@cde.org.cn、pany@cde.org.cn、suy@cde.org.cn 感谢您的参与和大力支持。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026年9月4日 https://www.cde.org.cn/main/news/viewInfoCommon/c5da4ee5650bdab08619259372885f93 为满足临床用药需求,方便临床用药,更好地服务中药产业发展,进一步细化《已上市中药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中变更药品规格的要求,药审中心起草了《已上市中药变更规格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我们诚挚地欢迎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后续完善。征求意见时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 您的反馈意见请发到以下联系人的邮箱,邮件标题请标注“变更规格”。 联系人:中药民族药药学部 联系方式:zyyxzdyz@cde.org.cn 感谢您的参与和大力支持。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026年9月4日 https://www.cde.org.cn/main/news/viewInfoCommon/d64cfcda0322937fe1a42cfda833195b 依据《罕见疾病创新药物研发鼓励试点计划(“关爱计划-延伸”)申报指南》,现将拟纳入“关爱计划-延伸”试点项目的基本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截至2026年9月11日。 品种名称:AC-101片 申报单位:爱科诺生物医药(苏州)有限公司 拟开发适应症:Blau综合征 如有异议,请将具体意见发送至邮箱:zhaona@cde.org.cn。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026年9月4日 https://www.cde.org.cn/main/news/viewInfoCommon/9983d299d8178d5ef071ceb4dd33e276 依据《儿童抗肿瘤药物研发鼓励试点计划(星光计划)申报指南》,现将拟纳入“星光计划”试点项目的基本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截至2026年9月11日。 品种名称:GH56胶囊 申报单位:勤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拟开发儿童适应症:MTAP缺失的骨与软组织肿瘤 如有异议,请将具体意见发送至邮箱:etdrugs@cde.org.cn。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026年9月4日 https://www.cde.org.cn/main/news/viewInfoCommon/074dea77e97b316fc1c783cc0091937b 依据《罕见疾病创新药物研发鼓励试点计划(“关爱计划-延伸”)申报指南》,现将SZJ0107片纳入“关爱计划-延伸” 试点项目,基本信息如下: 品种名称:SZJ0107片 申报单位:安徽三之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拟开发适应症:脊髓小脑性共济失调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026年9月4日 https://www.cde.org.cn/main/news/viewInfoCommon/87f5d7dab6f557deb124af93fac48a9f 依据《罕见疾病创新药物研发鼓励试点计划(“关爱计划-延伸”)申报指南》,现将拟纳入“关爱计划-延伸”试点项目的基本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截至2026年9月11日。 品种名称:ANY-108注射液 申报单位:上海安掖医药有限公司 拟开发适应症:Angelman氏症候群(天使综合征) 如有异议,请将具体意见发送至邮箱:zhaona@cde.org.cn。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026年9月4日 https://www.cde.org.cn/main/news/viewInfoCommon/3efc47502efbabbd6d4231e145718966 依据《罕见疾病创新药物研发鼓励试点计划(“关爱计划-延伸”)申报指南》,现将拟纳入“关爱计划-延伸”试点项目的基本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截至2026年9月11日。 品种名称:MRO-001HS胶囊 申报单位:迈巴制药(杭州)有限公司 拟开发适应症:肌萎缩侧索硬化 如有异议,请将具体意见发送至邮箱:zhaona@cde.org.cn。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026年9月4日 网址: https://www.nmpa.gov.cn/zwfw/zwfwgggs/zypzbhslgs/20260831095810199.html 二、国家药监局关于愈美制剂非处方药转换为处方药的公告(2026年第83号) 网址: 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ypggtg/ypqtggtg/20260901100027146.html 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监局令第10号)的规定,经国家药监局组织论证和审定,将愈美制剂非处方药转换为处方药,按处方药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相关品种(附件1)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于2026年11月30日前向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其中安全性信息按照有关要求修订(附件2),说明书其它内容按照处方药要求进行修订,药品标签应当一并进行修订。 二、本品修改说明书的补充申请批准后,相关品种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在9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或以其他形式告知患者。同时应及时收集并报告不良反应信息,做好风险控制及药物警戒工作。 相关品种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经营企业、临床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处方药的相关管理要求生产、销售和使用本品。 三、临床医师、药师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获益/风险分析。患者应严格遵医嘱用药。 四、各省级药监部门应当督促行政区域内上述药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标签的修订、更换和告知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26年8月31日 三、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信息化追溯管理工作的公告(2026年第85号) 网址: 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ypggtg/ypqtggtg/20260901134430105.html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要求,国家药监局稳妥有序推进药品信息化追溯工作,建立健全药品信息化追溯制度,制定印发药品信息化追溯标准和规范,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建成,技术标准体系不断健全,形成了政府指导、企业主导、多方参与的共建共享格局。 为督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境内责任人(以下简称境内责任人)、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进一步完善药品信息化追溯管理,履行法定义务,持续提升药品信息化追溯效能,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药品全品种全链条信息化追溯管理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全面压实持有人、境内责任人、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追溯系统运营单位等各方责任,实现全品种赋码、应赋尽赋,全链条扫码、见码必扫。 持有人、境内责任人、生产企业在成品入库时,应在追溯系统中保存入库信息;在药品销售出库时,应通过追溯系统向下游相关企业或者使用单位提供相关追溯信息,以便下游企业或者使用单位验证反馈;应当及时处理下游反馈的追溯码异常信息,保障追溯信息真实可信。 (三)强化经营使用环节扫码要求。药品信息化追溯管理是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配合持有人、境内责任人、生产企业建设追溯系统,并将相应追溯信息上传到追溯系统。药品批发企业在药品入库验收时,应当通过追溯系统向上游企业索取相关追溯信息,进行追溯码核对,将扫码核对作为药品入库验收的必须内容,并将收货信息反馈至上游企业;在药品销售出库复核时,应当通过追溯系统向下游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提供相关追溯信息。 药品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在药品入库验收时,应当与上游企业进行追溯码核对,并将收货信息反馈至上游企业;在销售药品时,应当保存销售记录明细,并在销售时通过追溯系统及时上传药品销售信息。销售小票应当显示追溯码信息或者提供其他便捷查询方法,供消费者自行查询药品相关信息。追溯系统发生异常预警的,应当立即停止入库和销售,对异常预警进行核实处理,核实处理情况和相应措施应当由质量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实施,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相关要求保存相关记录。 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在入库验收时发现药品追溯信息显示该药品已在药品零售企业或者使用单位售出的,应当予以拒收。 (四)不断提升追溯系统运营服务能力。追溯系统运营单位应当坚持公益性导向,持续完善追溯系统建设和运营管理,满足药品信息化追溯管理工作要求,保证追溯数据安全;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提供持有人、境内责任人、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追溯信息,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案件查办、药品质量风险处置等工作。 追溯系统运营单位应当为持有人、境内责任人提供药品召回支持服务,便于药品快速召回;配合持有人、境内责任人完善追溯系统功能,提供必要权限,便于掌握药品流向;为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在入库验收环节提供追溯异常信号实时预警功能,对已经售往终端、追溯码状态异常等情况进行实时预警。 追溯系统运营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保障药品追溯数据安全。完善数据安全和利用管理制度,对药品追溯信息中可能包含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数据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二、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 国家药监局 2026年8月31日 四、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药用类精神药品进出口申报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84号) 网址: 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ypggtg/ypqtggtg/20260902092356142.html 日前,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调整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将甲氧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甲氧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乐瑞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乐瑞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和索安非托增列入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公布供通关申报参考的上述品种海关商品编号。有关商品编号仅包含管制商品中的部分商品。如实际进出口商品超出相关商品编号范围,应当如实申报。本公告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增列品种海关商品编号 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 2026年8月28日 五、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学药品其他剂型(除口服固体制剂和注射剂外)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2026年第86号) 网址: 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ypggtg/ypqtggtg/20260902093151132.html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53号)相关要求,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国家药监局决定开展化学药品其他剂型(除口服固体制剂和注射剂外)一致性评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一致性评价逐步向滴眼剂、贴剂、喷雾剂等剂型拓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依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选择参比制剂,并开展一致性评价的研发申报。 二、一致性评价补充申请与化学仿制药上市申请技术要求一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按照国家药监局发布的相关技术指导原则、《中国药典》的技术要求开展其他剂型一致性评价研究,同时也可参考国外药品监管机构的相关技术要求。申报资料概要部分参照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等3个文件的通告》(2020年第2号)的相关要求整理,其他部分参照现行版《M4:人用药物注册申请通用技术文档(CTD)》的相关要求整理,以药品补充申请的形式向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提出其他剂型一致性评价申请。对于需要开展临床试验的品种,由申请人向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提出临床试验申请,获得临床试验许可后方可开展临床试验。 三、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章及技术指导原则开展技术审评和发起核查检验,并汇总审评、核查和检验情况形成综合审评意见。综合审评通过的,核发药品补充申请批准证明文件。 四、本公告未涉及的其他有关事项参照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国家药监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02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启动滴眼剂的一致性评价工作,2027年7月1日启动贴剂和喷雾剂的一致性评价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药监局 2026年8月31日 六、2026年9月3日中药品种保护受理公示 网址: https://www.nmpa.gov.cn/zwfw/zwfwgggs/zypzbhslgs/20260903132546179.html 七、国家药监局关于注销陈夏六君子丸等12个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2026年第88号) 网址: 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ypggtg/ypqtggtg/20260904143521150.ht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注销陈夏六君子丸等12个药品注册证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药品注册证书目录 国家药监局 2026年9月3日 八、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肌苷注射剂说明书的公告(2026年第87号) 网址: 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ypggtg/ypshmshxdgg/20260904163246192.html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监局决定对肌苷注射剂说明书内容进行统一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应当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附件要求修订说明书,于2026年12月1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或以其他形式将说明书更新信息告知患者。 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药师合理用药。 三、临床医师、药师应当仔细阅读上述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获益/风险分析。 四、患者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使用处方药的,应当严格遵医嘱用药。 五、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本行政区域内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及说明书更新信息的告知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肌苷注射剂说明书修订要求 国家药监局 2026年9月2日 九、国家药监局关于37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的通告(2026年第30号) 网址: 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ypggtg/ypqtggtg/20260904164455121.html 经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等5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共13家企业生产的3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武汉诺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次丙酸氟替卡松乳膏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pH值。 二、经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珍视明(江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山利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共23批次妥布霉素地塞米松滴眼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涉及性状、粒度和无菌。 三、经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盐酸胺碘酮注射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涉及有关物质、碘化物和含量测定。 四、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安徽汉盛药业有限公司、成都市祺隆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四川皓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共3批次款冬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涉及杂质和含量测定。 五、经上海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安国市信隆药业有限公司、河北仁心药业有限公司、哈尔滨义方药业有限公司、安徽贵皖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四川金可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共6批次远志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涉及性状、黄曲霉毒素和含量测定。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国家药监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特此通告。 附件:1.37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 国家药监局 2026年9月3日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6年8月31日 https://yjj.sh.gov.cn/zx-yp/20260831/0457d1b8ad6d49988ebd1ed945d8fa92.html 各区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稽查局、药审中心、监测中心: 为提升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水平,推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体系建设,规范监测哨点的确定与管理,依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上海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条例》《上海市药物警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上海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管理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8月18日 https://yjj.beijing.gov.cn/hudong/xinxiang/yjj/sindex/bjah-index-dept!detail.action?originalId=AH26082900456 (一)新增1个共性问题 网址: https://mpa.gd.gov.cn/dawenku/yaopin/content/post_4949437.html 问:如果“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系统”密钥损坏、丢失或忘记登录密码,如何申请? 答:密钥损坏:申请人填写生物制品批签发品种登记表(下载地址:中检院官网-办事大厅-生物制品批签发-表单下载),同时将损坏的密钥邮寄至中检院生物制品检定所综合办公室。中检院受理成功后,与企业联系,邮寄新密钥。 密钥丢失:填写生物制品批签发品种登记表(同上),重新向中检院进行密钥申请。 忘记系统登录密码:需提供找回密码的申请函,申请函上要写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一、关于发布《药品注册核查要点与判定原则 (药物临床试验)(2026年修订)》的通告 网址: https://www.cfdi.org.cn/cfdi/resource/news/16852.html 根据新修订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6年修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核查验中心组织对2021年发布的《药品注册核查要点与判定原则(药物临床试验)(试行)》进行修订,形成《药品注册核查要点与判定原则(药物临床试验)(2026年修订)》(以下简称2026版注册核查要点),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现予发布。 对2026年9月1日起开展新的药物临床试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开展药物临床试验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即视为开展新的药物临床试验)的药品注册核查,按照2026版注册核查要点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1.药品注册核查要点与判定原则(药物临床试验)(2026年修订).pdf 2.《药品注册核查要点与判定原则(药物临床试验)(2026年修订)》问答文件.pdf 国家药监局核查中心 二、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2026年修订)》的通告 网址: https://www.cfdi.org.cn/cfdi/resource/news/16851.html 根据新修订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6年修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核查验中心组织对2023年发布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试行)》进行修订,形成《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2026年修订)》,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现予发布,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1.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2026年修订).pdf 2.《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2026年修订)》问答文件.pdf 国家药监局核查中心 三、关于公开征求《中药材供应商审核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网址: https://www.cfdi.org.cn/cfdi/resource/news/16857.html 为进一步强化中药材源头质量管控,引导中药上市许可持有人、中药生产企业规范开展中药材供应商质量评估、批准及持续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药监局要求,我中心组织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安徽、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中药材供应商审核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6年10月4日前填写意见反馈表并发送电子邮件至gmp-cfdi@cfdi.org.cn,邮件标题请注明“《中药材供应商审核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 附件:1.中药材供应商审核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docx 2.意见反馈表.docx 国家药监局核查中心 2026年9月3日 四、关于公开征求《疫苗生产企业生产质量信息化系统检查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网址: https://www.cfdi.org.cn/cfdi/resource/news/16858.html 为指导检查员开展疫苗生产企业生产质量信息化系统的检查,提升检查员现场检查能力,国家药监局核查中心组织起草了《疫苗生产企业生产质量信息化系统检查指南(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6年10月9日前填写意见反馈表并发送电子邮件至mays@cfdi.org.cn,邮件标题请注明“疫苗生产企业生产质量信息化系统检查指南(征求意见稿)”。 附件:1.疫苗行业信息化系统检查指南.docx 2.意见反馈表.docx 国家药监局核查中心 2026年9月3日












一、2026年8月31日中药品种保护受理公示


附件:1.品种名单
2.说明书安全性信息修订要求
一、持续加强药品信息化追溯管理
(一)加强药品追溯码备案管理。持有人、境内责任人应当按照《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导则》要求,通过国家药监局政务服务门户登录国家药品追溯协同服务平台,及时、准确、完整备案药品标识码相关信息,完成药品标识码、商品条码、本位码、医保编码等多码关联。药品追溯码发码机构和追溯系统运营单位应当向国家药品追溯协同服务平台备案,确保追溯码的唯一性。
(二)规范生产环节赋码行为。持有人、境内责任人、生产企业应当落实药品追溯主体责任,按照“一物一码、物码同追”的原则,开展全部在产品种(原料药、医用氧、医疗机构制剂除外,中药饮片追溯要求另行制定,下同)在上市销售前完成追溯码赋码激活、各级销售包装单元追溯码关联、及时准确上传追溯信息等工作,保障药品各级销售包装单元追溯码规范赋码、关联准确,做到可追溯、可核查。
(一)持有人、境内责任人、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和追溯系统运营单位应当切实落实药品追溯责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建立健全药品信息化追溯管理制度。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采集、存储和上传追溯数据,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严禁篡改或者伪造追溯数据。要自觉接受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通报的追溯异常问题,应当立即核实、及时整改,持续提升药品全链条可追溯水平。
(二)持有人、境内责任人应当主动建立和持续完善药品追溯体系,通过追溯系统主动收集全品种全链条追溯信息,及时了解药品经营全过程追溯信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应当配合持有人、境内责任人建立追溯制度、提供追溯信息,并主动上传至追溯系统。
三、全面加强监督管理
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坚持“三医”协同,消除风险隐患,规范经营秩序,采取多种措施协同推进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企业和单位做好全品种赋码激活、全链条扫码上传等工作,做到应赋尽赋、应扫尽扫;要将企业追溯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日常检查内容,对于不落实法规规定、不符合追溯工作要求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要充分运用药品追溯数据提升药品监管质效,提升药品安全风险的发现和处置能力;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宣传培训,提高有关企业和单位加强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认识,确保药品全品种、全链条追溯水平持续提升。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开展化学药品其他剂型(除口服固体制剂和注射剂外)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政策问答




2.不符合规定项目小知识十、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中药饮片附录(征求意见稿)》意见
网址:
https://www.nmpa.gov.cn/xxgk/zhqyj/zhqyjyp/20260901180521175.html

附件:1.《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中药饮片附录(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2026年8月31日
2026年8月31日
